臺北市立大學附小105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
一、依據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9月23日北市國字第105392080000號函。
二、宗旨:1.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2.推展美術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3.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
三、主辦:本校教務處。
四、協辦: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美勞教師、生活領域教師。
五、對象︰全校學生。
四、協辦: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美勞教師、生活領域教師。
五、對象︰全校學生。
六、初審送件時間:10月17日(一)起至10月21日(五)止,將作品送交各班美術老師。
七、複審送件時間:10月24日(一)起至10月28日(五)止,送教務處圖具組。
八、作品須知:
(一)
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等)
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(二) 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(水墨作品需襯底,八開及小於四開請貼於四開底紙上)。
(三) 每位學生均需附上報名表(附件一),每件作品均需貼上標籤(附件二)。
(四) 請作者在報名表的「小畫家的話」欄框中,寫明每件創作作品的想法。
(五)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。
九、初審送件須知及步驟:(請仔細閱讀!)
(一)參加認證學生最少送交3件作品〈每回認證最多兩次,也就是6件作品〉,交給美勞(視覺藝術)老師〈低年級為導師或生活老師〉。
(二)請各班擔任美術課程老師,協助於作品後面蓋初審通過章(已認證過作品請排除),請老師填寫「參加名冊」(附件三,此為圖具組在護照上蓋認證章依據),再收齊小小美術家護照,一併交至圖具組核章。
(三)美勞老師從各班參賽作品中,每班評選最多10名優秀學生每生3件作品參加複賽,並請記錄於附件三表格中。
(四)各班獲選參加複賽的學生,填寫「報名表」(附件一)、黏貼「作品標籤」(附件二)於四開紙背面右下角,並在「小畫家的話」欄框中,寫明每件創作作品的想法,填寫不完整者,恕不評審。 作品繳交時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放置,並用燕尾夾夾好:
(1)寫好現在班級座號之美術護照。(2)報名表。(3)作品三件。
(1)寫好現在班級座號之美術護照。(2)報名表。(3)作品三件。
(五)請老師在複審送件期間,將各班j參加名冊,k依名冊序排好之小小美術家護照(複審另外挑出),l參加複審同學各三件作品,一併送交教務處圖具組。
十、複審:敦聘本校具視覺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。
十一、獎勵:
繳交作品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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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過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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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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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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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三件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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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一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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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發小小美術家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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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初審請視覺藝術教師於護照上加蓋認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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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6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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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二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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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9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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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三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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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發初階獎狀一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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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12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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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四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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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15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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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五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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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18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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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六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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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發進階獎狀一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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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21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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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七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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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24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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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八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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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繳交3件作品,累積達27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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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蓋認證章第九枚,並寫心得感想一份(詳附件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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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頒發高階獎狀一張,並贈送教育局提供紀念品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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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獲得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,享有免參加校內複審、直接由學校
送件參加決選。 |
十二、「報名表」、「作品標籤」、「參加名冊」若有不足請洽教務處領取。
十三、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踴躍參加。
十四、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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